重大疾病保险金: 120种重疾,分6组,间隔期1年,每组赔1次,保险期间累计可赔6次,每次理赔金额为100%基本保额。 中症疾病保险金: 20种中症,不分组,无间隔期,每种赔1次,保险期间累计可赔2次,每次理赔金额为50%基本保额。 轻症疾病保险金: 40种轻症,不分组,无间隔期,每种赔1次,保险期间累计可赔6次,每次理赔金额为20%基本保额。 保费豁免责任: 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、中症、重疾时,即可免交剩余未交保费,且合同继续有效。 特定失能疾病保险金: 66周岁之前,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特定失能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,同时符合重疾理赔标准的情况下,除了理赔重疾保险金之外,还会额外赔50%基本保额。 身故保险金:
身故时未满18周岁,赔已交保费;身故时已满18周岁,赔已交保费、现金价值、基本保额的较大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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