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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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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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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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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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种分6组。 每次确诊不同组别疾病给付1次基本保额,每两次需间隔1年以上,每个组别只能给付一次,最多给付6组6次,给付6次之后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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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豁免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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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第一次确诊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之后,后续保费全部豁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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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症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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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确诊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,按基本保额的50%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,每种中症疾病给付一次,最多给付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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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症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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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确诊约定的40种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,按基本保额的20%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,每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,最多给付6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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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中症豁免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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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在第一次确诊轻症或中症后,豁免后续各期保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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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失能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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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在66周岁前确诊特定的失能疾病,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,还将按基本保额的50%给付特定失能疾病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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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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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,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; 被保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,按基本保额、所交保费、现金价值三者较大给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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